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31访问量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教研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研究所是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发布课题规划与选题指南、受理课题申请、开展课题立项、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提出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请。

第四条 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为校级课题,分重点委托、重点、一般、立项自筹四类。省级高等教育研究课题主要分为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等三类。国家级课题指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等。

第五条 课题立项原则

校级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申请立项的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1.高等教育研究立项课题应该是研究者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而进行的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

2.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结合校情和各院(部、处)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课题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课题设置与申报组织

1.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来源于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高等教育研究所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后,以《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指南》的形式发布通知。

2.学校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可设立重点委托研究课题、重点研究课题、一般研究课题和立项课题。每年度课题立项数由高等教育研究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学校每组织课题申报,每次课题申报的受理期限为申报通知发布后的二个月。

4.每项课题完成期限原则上自学校公布立项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5.凡承担校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未结题鉴定的课题主持人,不能主持申报新一轮校级课题。

6.课题申请人每年度参与的在研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原则上不超过两项,其中主持项目不超过一项。

第七条 立项程序

1.申请者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高等教育研究所。

2.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3.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三章 课题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中期检查

1.课题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2.对不能按时完成课题计划者,主持人须说明原因,并在总体进程中做出恰当的调整;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课题管理部门视情况作出延期限制,一般最长延期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若没有正当理由或限期内仍未能完成课题任务者,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中止课题合同。

第九条 结题验收

1.凡完成课题计划任务需要结题者,需向高等教育研究所提出结题申请,填写《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结题验收表》。立项不资助课题至少有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课题至少有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还必须同时形成1份课题研究报告;重点课题和重点委托课题至少要在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重要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还必须完成一篇字数3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2.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经验收合格后,由高等教育研究所发出正式同意结题的通知,并印制结题证书。

3.经专家评审,部分达不到结题要求或完全达不到要求的,高等教育研究所视情况向课题负责人要求限期完善。

4.个别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的,予以撤项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十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

1.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由学校支出一定的数额予以资助。

2.学校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予以配套支持,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资助经费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与课题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4.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低值耗材费、短程调研差旅费、论文版面费、小型会议费、成果鉴定费等。

   5.课题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课题,将停止核销经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核销经费,并追加已报销的全部款项;中期检查被列为不合格的课题,将停止核销经费。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省级及以上高教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成果鉴定、结题等按相应课题发布单位的有关要求执行,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组织,并纳入本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高等教育研究所于20201228发布试行的《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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