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广泛收集学生建议,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本学期评教工作定于2023年12月26日至1月5日进行,到时间系统自动关闭。 二、评教对象 全校本科学生,对2023-2024-1学期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教。 三、评教方式 1、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教务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学生评教学生端操作说明)。 四、评教要求 1.各学院要做好评教宣传、组织工作,要确保参评率达90%。 2.评教采用不记名方式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为了获得学生真实的课堂教学和自我学习情况反馈,以不断改进教学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教。 3.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教,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评教的学生将无法查询本学期成绩。 4.学生在评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评估办质量科联系,联系电话:85427176。
附件:学生端教学评价操作说明
教学评估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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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学生评教学生端操作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