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学校职称评聘工作的安排,将开展对今年拟申报高一级(包括教师和思政系列)职称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学院(部)考核和学校审核两级进行。 二、学院(部)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学生评价 2.教学督导评价 3.学院(部)评价,包括学院(部)领导听课情况;教师教学文档资料完备情况(近三年教案和讲稿、教学日历、课程教学大纲、选用教材、试卷材料、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各类教学总结等);教师教学工作执行情况及成效(包括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教学建设、教学研究和改革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奖励情况)。 (二)考核工作组织 各学院(部)成立学院“教师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设正、副组长各一名。 (三)考核方式 学院(部)根据学生评教、校院督导组评价和学院(部)评价,综合给出学院教学质量小组考核意见。教学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定量计算,学生评教、督导评价、学院评价所占比例分别是40%、40%、20%。学生评教和督导评价根据近三年评价结果的数据取平均值计分(各单项指标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综合得分值按四舍五入取整;督导评价等级换算为:优+ 96分、优94分、优- 91分、良+ 88分、良85分、良- 81分、一般65分)。 (四)日程安排 1.4月12日前,人事处将申报职称教师名单反馈至教学评估办公室教学质量科。 2.4月17日开始,各院(部)完成拟申报职称教师的教学文件和教学文档资料执行情况及成效的现场材料展评。 3.4月17日前,教学评估办公室将相关教师的学生评教和督导组听课结果返回各学院(部)。 4.4月24日前,各院(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学生评教、教学督导评价和学院评价,给出每位被评教师综合得分所对应的综合评价等级(换算标准:优+ 96分以上,优 93-95分,优- 90-92分,良+ 87-89分,良 84-86分,良- 80-83分)。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用表)》、《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表》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评价汇总表》,并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学评估办公室教学质量科老图书馆207室(同时报送电子稿至邮箱616781986@qq.com)。 三、学校审核 1.学校成立2023年教师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由校教学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 2.5月5日前,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审核各学院教师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确定考核结果。
附件: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用表) 2.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表 3.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评价汇总表
南京林业大学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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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用表).doc 附件2: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表.doc 附件3: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评价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