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申报工作的函》(苏教评院函〔2023〕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与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申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专业综合评估 根据函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2015年及以前开始招生的7个专业类下的本科专业,其中,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原则上均须申报。7个专业类具体名称及代码详见表1,我校符合上述要求的专业详见表2。 表1 7个专业类的具体名称及代码
表2 综合评估参评的具体专业名称及代码
(二)新设专业评估 根据函要求,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并于2020年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均需申报。我校符合上述要求的专业详见表3。 表3 新设专业参评的具体专业名称及代码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日-7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一)专业自评 请各申报专业认真学习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逐项对照评估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严格进行专业自评,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1.本科专业综合评估:6月9日前完成。各专业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苏教高【2018】11号)(附件1)的要求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系统梳理专业目标与要求、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专业特色等,核准专业建设各项数据,同时按照评估框架及上一次专业评估存在问题的持续改进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评,填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附件3)和专业状态数据(附件4)。6月9日前,提交自评表电子稿和专业状态数据至教学评估办公室。 2.本科新设专业评估:6月9日前完成。各专业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苏教高【2016】17号)(附件5)的要求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附件6),系统梳理专业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过程、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等,核准专业建设各项数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评,填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附件6)和基本数据状态表(附件7)。6月9日前,提交电子稿自评报告和基本数据状态表至教学评估办公室。 (二)学校审核 6月12日-6月25日。学校组织专家对两种类型评估专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指导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专业。各专业对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材料。 (三)材料报送 1.网上材料提交:7月7日前完成。请各专业根据申报类别,登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pbpg)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xspg),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包括《自评表》及相关数据状态,申报材料标准式样可从系统“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登录评估系统各专业用户名和口令另行通知。 2.纸质材料报送:7月10日前完成。《自评表》纸质稿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教学评估办公室,由教学评估办公室统一寄送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四、工作安排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家材料评审意见确定现场考察专业。现场考察定于10月下旬-11月上旬进行,如有考察专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娟,联系电话: 025-85427176。联系地址:教学评估办公室质量科,老图书馆207室。
附件: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苏教高【2018】11号) 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2021版本-网络版) 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模板 4.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表V4.0(2019年9月份更新) 5.《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苏教高【2016】17号) 6.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执行)修订稿 (2020年版本) 7.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空白表)及基本状态数据表
教学评估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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