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2〕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和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估专业 1.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根据通知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2014年以前(含2014年)开始招生的金融学类(代码0203)、地理科学类(代码0705)、机械类(代码0802)、测绘类(代码0812)、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代码0827)、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代码1201)等专业类下所有本科专业。我校符合上述要求的专业如下:
2.本科新设专业评估:根据通知要求,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并于2019年开始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以及2019年之前已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但直至2019年才开始招生的专业。我校符合上述要求的专业:机器人工程080803T、家具设计与工程082404T。 上述两项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原则上必须全部参加。 二、专业自评工作安排和有关材料报送 1.本科专业综合评估 (1)专业自评:6月10日前完成。各专业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苏教高【2018】11号)(附件1)的要求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试行),系统梳理专业目标与要求、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专业特色等,核准专业建设各项数据,同时按照评估框架及上一次专业评估存在问题的持续改进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评。6月10日前,提交《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表)至教学评估办公室。《自评表》格标准式样及数据状态表请从评估系统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2)学校评审:6月13日-6月24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专业提交材料进行指导和审核,并反馈给各专业。各专业对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材料。 (3)网上提交:7月8日前完成。各专业登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pbpg),提交《自评表》及相关状态数据信息。 (4)材料报送:7月11日前完成。《自评表》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教学评估办公室,由教学评估办公室统一寄送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2.本科新设专业评估 (1)专业自评:6月10日前完成。各专业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苏教高【2016】17号)(附件3)的要求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系统梳理专业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过程、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等,核准专业建设各项数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评。6月10日前,提交《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见附件4)(以下简称自评报告)至教学评估办公室。自评报告标准式样及数据状态表请从评估系统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2)学校评审:6月13日-6月24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专业提交材料进行指导和审核,并反馈给各专业。各专业对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材料。 (3)网上提交:7月8日前完成。各专业登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xspg),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4)材料报送:7月11日前完成。《自评报告》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教学评估办公室,由教学评估办公室统一寄送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登录评估系统的专业用户名和口令,以及评估系统的基本操作手册将在上级部门开通系统后通知相关学院。 三、江苏省专家评审流程 专家评审主要分三个环节: 1.数据审核与公示,9月1日—7日; 2.专家材料评审,9月10日—9月30日; 3.现场考察,10月下旬—11月上旬,现场考察的专业名单、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与联系地址 联系人:严娟,联系电话: 025-85427176。联系地址:老图书馆207室,教学评估办公室。
附件: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苏教高【2018】11号) 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模板 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苏教高【2016】17号)(含自评报告模版)
教学评估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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