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园林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1年首批招生本科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和2017年首批招生的本科专业“城乡规划(5年制)”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 审核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同意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底前(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本科专业以调整后的门类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底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 二、审核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 号)相关标准执行。 三、审核程序 (一)学校自评 1.专业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1)、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3)等材料; 2.专业组织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专家组依据《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附件4)进行评审,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3.评审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得少于5人。 4.每个专业实地评审时间为半天,主要程序为: (1)召开评审会议,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约15分钟;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抽检教育教学档案,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约45分钟; (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约20分钟; (4)分别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约40分钟; (5)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约30分钟; (6)评审组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约30分钟。 (二)省学位委员审定 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程序规范性、材料准确性。复核通过后,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四、管理与监督 各专业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省学位委员会将对新增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采取工作约谈、撤销授权等措施。 五、其他事宜 (一)12月15日前,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需提交申请报告、专家审核意见、《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1)、申报专业批准文件扫描件、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3)等材料各一份。申请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学质量科(老图书馆207),电子版(word/excel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616781986@qq.com,电子邮件命名规则为“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联系人:严娟,联系电话:85427176。 (二)2021 年及之后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批准或备案的本科专业,按照本通知执行。2021 年之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尚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单位和专业,原则上在首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前一年12月底前向省学位办提出申请,可参照《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 位字﹝2015﹞6 号)执行,也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我校2021年首批招生的本科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2020年首批招生的本科专业:智能制造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2019年首批招生的本科专业:机器人工程;2017年首批招生的本科专业:城乡规划(5年制),因明年上半年省里不再组织审核,该专业一定要参与此次的学位授权审核。 (三)自今年起,各专业每年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不再每年单独印发申报通知。
附件: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2.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 4.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 5.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学评估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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