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 推荐范围: 1、已获第五届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 2、未参加第五届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各高校和设区市可推荐1-2项,未获奖的成果不再推荐参评。(鉴于推荐项目数有限,各学院只能择优推荐一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4月30日(周五)前将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汇总报送高教所。联系人:高江勇; 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5428253; 电子邮箱:gjy@njfu.edu.cn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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