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4访问量 :65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培育优秀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将2018年全国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条件

选题应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富有创造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三、申报类别

1. 分为普通课题、转型改革专项课题、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专项课题。

2. 申报层次:普通课题、转型改革专项课题分为省部级一般课题和省部级重点课题两个层次;新工科研究实践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属省部级课题,不区分层次。

四、申报要求

(一)全国教改课题由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职业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及高等教育相关研究会推荐申报。

(二)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相关内容,四类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已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条件。

(四)鼓励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改革于一体的系统研究。

(五)已列入教育部和省、部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或结项的省、部级同类项目,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立项。

(六)课题负责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重点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五、申报书填写要求

(一)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二)课题组成员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

(三)成果形式:论文、研究报告为必填成果形式,根据具体研究内容在此基础上填写其他成果形式。

六、材料报送

1. 《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一式3份。

2. 相关证明材料1份,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请单独按序装订成册。

七、其它

申报者请于102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联系人:刘奕琳,联系电话:85428253,电子邮件:lyl@njfu.edu.cn

附件:1.2018年全国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2.全国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893

 

附件:立项指南.doc
          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doc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