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4号)精神,结合我校校情,现就做好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教育研究类)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条件 (一)推荐范围 教育研究成果,指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指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 如围绕某研究主题以论文、著作或报告等系列成果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各成果须紧扣研究主题,具有较高的关联度。 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推荐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 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 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名额 省下达我校推荐名额为4项。 三、推荐程序 1. 成果完成人根据推荐条件自愿向所在单位申报。 2. 各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于4月23日前报至高教所。 3. 高教所组织推荐及遴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择优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厅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此通知组织推荐的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为教育研究类。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只能申请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五、材料要求 (一)《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附件2)。 (二)《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附件3)。 (三)《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附件5)。 (四)申报成果一式2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指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交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五)相关表格填报说明详见附件4。 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23日前(逾期不受理),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送高教所办公室(老图书馆201室),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yl@njfu.edu.cn。联系人:刘奕琳,联系电话:85428253。 附件: 1.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 2.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3. 江苏省教育研究奖申报成果简表 4.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填表说明 5.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高教所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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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