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南林教【2014】41号)文件要求,院级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部)指导下对本单位各教学工作的过程、环节及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发挥学院自我管理的职能,从本学期开始,学院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安排院级教学督导组听课重点及各项教学工作,教学督导组每周将《听课表》交至组长处,由组长及时汇总,将听课表和汇总表交至学院教学办,院教学办将督导组听课发现的问题向教学院长或评估办反馈,以便能及时解决问题。每学期末,学院教学办将本院《听课汇总表》交至评估办。
教学评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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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院级教学督导听课情况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