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挥学生民主参与教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修订)
南京林业大学 2016年9月28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印发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建立有效的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学生三方的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校从1994年起在学生中选聘教学信息员,定期反馈教学信息,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供依据。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现对2004年制定的《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进行修订。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学院成立学生教学信息站(以下简称信息站),由各学院教学办协助实施。 第三条 各班级选聘一名学生作为教学信息员,学院信息站根据各院班级数不同,可选聘3-10名班级教学信息员作为信息站成员,各学院推荐1-3名教学信息员作为学校教学信息中心成员。信息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由教务处负责选聘。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聘期为一学年,可连任。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思想品德优良,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第六条 自愿为学校师生服务,关注学校的教学工作,积极进行教学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第七条 积极主动地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观念,关注教学前沿动态,了解学校教学改革的现状。学习成绩优良,并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 第四章 职责 第八条 反映所在班级学生及任课教师基本信息,参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 监督教学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同学们对学校教学对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活动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反映学生的上课纪律、出勤、实验、实习、作业、考风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一条 承担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教学调查工作,督促本班学生积极参与学生评教。 第十二条 在教务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参加学校、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座谈会、教学检查、专题调研、问卷调查等各项教学活动。 第五章 权益 第十三条 教学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在执行任务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干扰。 第十四条 学校将保护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教学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对需要保密的问题,教务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对提供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教学信息员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及相关要求,通过上课、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教学工作相关信息,每月向教务处反映教学信息不少于1次(填报《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表格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第十七条 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渠道及时向教务处反映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鼓励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紧急反馈当面递交。 第十八条 教学信息员反映情况时原则上要署真实姓名,以便于教务处调查了解并及时反馈处理及整改情况。教学信息员反映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信息员的依据。 第十九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应在课余时间内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学习活动。
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信息员工作的组织和业务协调,并建立教学信息员工作档案,作为考核信息员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各学院教学办负责本院教学信息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教学办负责对各班级教学信息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在学生综合测评中根据考核情况加职务分0-35分;教务处对信息中心成员进行考核,酌情给予0-30分的综合测评加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对条例进行改进完善。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