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校历第10周至11周(10月31日至11月13日)。 二、检查主要内容 结合审核评估的要求,加强教师教学规范和学生课堂纪律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相符程度等。 2.实践教学情况:主要检查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计划执行情况及效果等。 3.教师教学规范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教学文件(教案、讲稿或PPT课件、教学日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作业批改、随意调停课等情况。 4.学生课堂纪律情况:主要检查学生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课堂上吃零食、睡觉、玩手机等现象。 5.优秀教学质量课程的过程评价:对本学期申报的优秀教学质量课程组织院教学督导听课、青年教师听课学习等。 6.为及时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建议,加强师生交流,本学期对学生评教工作进行了改进,在学期中增加一次诊断性评价,各学院组织学生对本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状况征求意见。具体步骤如下; (1)10月31日至11月6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点击“网上评教”,填写“问卷调查表”,分别对每门课程进行评价,只提出对所上课程的意见和建议,不打分。 (2)11月8日开始,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及时查看学生提出的建议,并通过各种方式(课堂、线上等)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或建议向学生进行反馈。 三、检查要求 以学院(部)自查为主。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各学院(部)可采取听课、召开教师座谈会、观摩等多种形式,全面客观地了解各教学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教师相互听课。要求任课教师每人至少听课一次,促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并填写《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 2、教学专题研讨。每个学院至少组织一项教学活动,如集体备课、教学法研讨、示范课、教学竞赛、教学思想大讨论等活动,为教师提供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机会。 3、试卷和毕业设计材料整理。根据学校检查结果全面自查、整理教学档案。 四、报送材料要求 检查结束后,各学院(部)要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并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各学院(部)于11月15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期中教学检查情况反馈表》、《听课记录表》送交教学质量科。
南京林业大学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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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期中教学检查情况反馈表.docx 听课记录记录表(教师用)2016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