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南林教 [2014]41号)文件要求,要做好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总结与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5-2016-2学期各学院教学督导总结 各学院教学督导组长在各督导员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学院(部)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听课节次数、学生到课率统计、实践教学环节检查、外聘教师教学情况检查、配合评估工作做的其他工作以及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二、2015-2016学年教学督导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10名校教学督导员和70名院教学督导员(担任督导不足一年的不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一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实绩、工作规范性与创新性。 (三)、考核办法 1、校级督导考核 (1)个人总结。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填写《考核表》,总结一年主要的教学督导工作。 (2)学校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重点考查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完成情况。 2、院级督导考核 (1)个人总结。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填写《考核表》,总结一年主要的教学督导工作。 (2)学院(部)评价。学院(部)依据督导员一年的工作实绩以及对听课对象的指导和交流等基础上填写评价意见确定考核建议等级。 (3)学校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重点考查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教学督导总结与考核工作,以不断完善我校教学督导制度,进一步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请各学院将本学期督导总结(同时报送电子稿)和校院督导员《考核表》于7月7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电话:85427176。
南京林业大学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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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学校督导考核表.docx 附件2 学院督导考核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