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5-30访问量 :109

各学院: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抽检的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了评审,并借助论文查重系统,进行了查重比对。本次共抽检毕业设计(论文)457篇,其中426篇合格,31篇不合格(其中4篇查重不合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结果

序号

学院

抽检数量

抽检结果

合格

不合格

1

林学院

26

22

4

林学院(南方)

0

2

化学工程学院

26

25

1

化学工程学院(南方)

0

3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39

36

1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南方)

2

4

材料工程学院

45

45

0

材料工程学院(南方)

0

5

经济管理学院

47

43

2

经济管理学院(南方)

2

6

土木工程学院

37

30

3

土木工程学院(南方)

4

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3

23

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南方)

8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8

26

1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南方)

1

9

风景园林学院

38

37

0

风景园林学院(南方)

1

10

理学院

22

20

2

理学院(南方)

0

11

外国语学院

14

14 

0

外国语学院(南方)

12

艺术设计学院

35

34

1

艺术设计学院(南方)

0

13

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

17

17

0

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南方)

14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5

23

0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南方)

2

15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1

17

2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南方)

2

16

生物与环境学院

14

14

0

生物与环境学院(南方)

合计

457

426

31

二、整改要求

1. 各学院及时将论文抽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给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要求抽查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对照学校有关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达到学校要求,于613之后,填写《答辩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答辩或重新组织答辩。

2. 抽查结果合格的论文,如果专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老师要督促学生及时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教务处、评估办

2016530

 

附件:答辩申请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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