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南林教[2014]41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学年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0名校教学督导员和69名院教学督导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一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实绩、工作规范性与创新性。 三、考核办法 1、校级督导考核 (1)个人总结。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填写《考核表》,总结一年主要的教学督导工作。 (2)学校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重点考查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完成情况。 2、院级督导考核 (1)个人总结。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填写《考核表》,总结一年主要的教学督导工作。 (2)学院(部)评价。学院(部)依据督导员一年的工作实绩以及对听课对象的指导和交流等基础上填写评价意见确定考核建议等级。 (3)学校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重点考查基本工作和创新工作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督导制度和强化督导效果,进一步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请各学院和校督导员将《考核表》于7月10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电话:85427176,邮箱:jxk@njfu.com.cn。
南京林业大学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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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林业大学校级教学督导工作考核表.doc 南京林业大学学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考核表.doc |